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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 NFT 都能被认定为证券,从 SEC v.s. Yuga Labs 说起
NFT 的销售的方式。在确定交易是否符合豪威测试第 3 条(该投资有合理的期待利益)时,还需考虑 NFT 的销售的方式。如果 NFT 项目是针对公众发行,并且承诺回报或者立刻变现的,那么该项目的投资属性就远远大于收藏属性。公众的认知是其能通过被动地投资 NFT 后立刻流通变现,而非是作为一位资深收藏家投资于一个在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数字收藏品。该种交易更像是证券的销售,可能在销售一开始就被认定为证券。 NFT 及底层资产的控制权。在确定交易是否符合豪威测试第 4 条(期待利益来自第三人的努力)时,还需要考虑 NFT 项目方对 NFT 及底层资产的控制权。我们可以在诸多 NFT 项目的《授权许可条款》看出,NFT 项目方基本掌握所有 NFT 底层作品的版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如果 NFT 项目方保留其对 NFT 的部分控制权,并且能够通过自身来影响二级市场,或能够参与影响 NFT 价值的活动的(如其在 NFT 出售后依然负责项目的网络开发、改进、品牌运行和推广等工作,特别是 NFT 的持有者也期望通过项目方的运营来增加 NFT 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期待利益将基本完全取决于 NFT 项目方。因此,这种交易的本质看起来更像证券,而不是数字收藏品。